永政教督〔2019〕5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体育局将对2019年(第二批)接受办园行为线上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县级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时间
2019年4月15日—4月18日。
二、复评方式
复评工作主要针对督评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三、复评人员
组 长:马立云
副组长:吕乐春 武光宁 马淑琴 刘春芳 张学民
成 员:陈 涛 马 琴 王 冬 徐吉萍 何秀敏
周 艳 马丽萍 马红霞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评估幼儿园 |
4月15日 | 上午 | 永宁县望远镇起点幼儿园 永宁县望远镇第二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望远镇蒲公英幼儿园 |
4月16日 | 上午 | 永宁县望远镇安贝儿幼儿园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第二幼儿园 |
4月17日 | 上午 | 永宁县玉泉营幼儿园 永宁县征沙渠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祥和名邸幼儿园 |
4月18日 | 上午 | 永宁县闽宁镇世纪星幼儿园 永宁县闽宁镇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幼儿园 |
五、工作要求
评估组专家要认真履行评估职责,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客观,使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