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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教体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17:28 分类:党风廉政 发布单位:刘春芳 点击量:505 【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永宁县教体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和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5日

永宁县教体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19〕16号)及《银川市教育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教育系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照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重点整治教育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切实解决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套取、贪污、挪用教育经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占用基层教育经费,挪用专项经费现象;基层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开支,是否存在着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教育资金等问题。

(二)惠民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克扣、截留学生补助(助学金、幼儿园“一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免一补”、贫困学生补助、就餐补助等),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优亲厚友、应补未补等现象。

(三)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落实了“十一项严禁”: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编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有违师德的现象。(1)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有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2)有偿补课等方面:一是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二是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三是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四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行为;五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六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七是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八是民办培训机构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和虚假宣传误导家长的行为等。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初4月中旬)根据教育特点,细化侵害群众利益的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和步骤。4月12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13日4月30日)对照整治内容,排查教体局各相关科室、各学校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措施。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三)整改阶段(5月1日-7月5日)。教育工委、教育局及各校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责任时限,实行销号制。教育局也将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5日-11月5日),对照自查自纠阶段和督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开展总结提升工作。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制度,规范管理,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局长马立云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学校(园)负责人为成员。各学校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教育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与整治力度。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对照方案内容,细查本校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用事行动取信于民,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三)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督查。按照重点内容,教体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四)确保治理效果。局机关、各校园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排查和源头治理,紧紧围绕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找准着力点,按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实行定量、定性、定责管理。

(五)强化监督执纪。局纪检监察组和各校园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校园要将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局纪检监察组,局纪检监察组对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体育党工委、教体局将把这次专项行动纳入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要加强对各校园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委研究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附:《永宁县教体局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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