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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学生资助

永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6 15:54 分类:学生资助 发布单位:李建宁 点击量:660 【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探索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路径和方法,切实解决我县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确保我县特殊困难群体如期脱贫,2020年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调研报告》的批示精神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政策兜底保障327人的基本情况及建档立卡兜底人口的需求和意愿,因人施策,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老年饭桌等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兜底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切实保障“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兜底对象的基本生活,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兜尽兜。确保我县所有建档立卡户中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做到不漏1户、不漏1人,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针对兜底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按照建档立卡兜底个人的需求、意愿,采取因人施策,符合特困集中供养条件的,集中安置在闽宁敬老院;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再次入户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家庭主要成员劳动力丧失的,符合整户纳入兜底保障的,实行整户纳入低保,享受救助政策。对于兜底贫困户家庭部分成员劳动力丧失的或家庭成员已享受以上各项救助政策,仍不符合脱贫标准,可采取增加家庭成员低保救助名额指数的形式进行兜底保障。

   (二)坚持自愿,特困优先。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需求,将托养意愿和实际生活状况紧密结合,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三)整合资源,全力兜底。充分整合民政、残联、人社、卫健、医保、财政、扶贫等部门资金资源,结合我县社会帮扶资源,将纳入政策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兜底。

   (四)因人施策,精准兜底。全面准确掌握兜底户家庭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因人施策。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老年饭桌等多种方式,确保兜底实效。

三、兜底保障对象范围

县域内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兜底保障的特殊贫困群体。具体指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家庭成员因残、因病无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无法依靠产业或就业脱贫致富的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因学因病造成大额支出的家庭;单老双老家庭;残疾等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在学学生且无劳动力的残疾或单双老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民政、卫健、人社、财政、医保、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政策保障兜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保障兜底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长:郝春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占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徐    县民政局局长  

        马学忠  县残联理事长

        李淑娟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 

        陈绍峰  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杨志星  县医保局局长

        李海宁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哈东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裴建明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李海宁同志担任民政局具体负责。

(二)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2019年11月30日-12月31日。制定该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由扶贫中心组织安排各乡镇开展摸排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登记造册,摸清全县各乡镇兜底保障户基本情况和底数,切实做到兜底对象精准,形成明确清晰的台账,为后续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奠定基础。同时对县域内现有资源进行统计。各乡镇摸排结果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细致核查,确定兜底保障对象。2019年1月1日-1月10日。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摸排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逐户核查,确定最终需要进行社会兜底保障的家庭和人员。

(四)整合部门资源,制定兜底保障措施。2020年1月11日-1月31日。根据各乡镇摸排情况和兜底户个人意愿,结合民政、教育、医保、卫健、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政策措施,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一人一策社会兜底保障办法。卫健局、医保局负责确定通过慢性病、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等医疗保障措施脱贫的对象及政策的落实;民局政负责确定兜底户中通过低保、集中托养、日间照料、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脱贫的对象及政策落实;人社局负责确定可以通过就业扶贫等政策措施进行兜底保障的对象;教体局负责确定因学造成大额支出需要社会兜底救助的对象;残联负责确定需通过残疾人救助扶持政策进行社会兜底的对象;扶贫中心负责政策保障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将确定享受保障扶持措施的对象汇总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叠加,形成全面的政策兜底保障措施。形成的兜底保障措施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次细致地梳理、确认后,发至各部门及有关乡镇予以执行。

(五)动态管理,时时监测。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对已确定的兜底保障户进行时时监测,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及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兜底保障措施并予以解决。对新出现符合条件的社会兜底保障人员要“应纳尽纳”,并及时制定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参照执行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扶、抚)养人,或法定的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08号),按特困供养人员执行标准。目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执行标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1250元,全年15000/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30元。 

    2.农村低保: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现农村低保人均补助为383元。其中A类低保保障标准490元,B类低保保障标准375元,C类低保保障标准285元。若保障人为残疾人,在保障金额基础上提标10%。

3.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16〕44号)文件要求80-89岁老人发放津贴标准为每月450元;90-99岁,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100岁以上,津贴标准为每月550元。

   (二)实行集中托养政策

1.基本情况:全县共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家(永宁县中心敬老院、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闽宁镇敬老院),设置床位772张(县中心敬老院102张床位,目前除办公及附属用方外,暂无空房设置床位;第二敬老院设置床位370张;闽宁敬老院设置床位300张)。民办养老机构1家(永宁县安馨养老院),设置床位223张。4家养老机构现实际闲置床位755张。

2.托养标准及对象:针对有意愿参与集中托养、因病因残且家中无人照顾的老人、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政策。具体托养和基本生活标准由县民政局制定。根据目前摸排结果,我县共有113人计划通过集中托养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

3.服务及相关保障:基本服务托养费用申请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同时,为确保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高托管对象服务和生活质量。

   (三)落实日间照料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在闽宁镇新建一至两所日间照料中心。内设棋牌室、影音娱乐室、活动室和休息床位。资金来源于县级配套资金。通过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的方式增加5名管护人员,试行“白天入托接受日间照料,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经摸排,全县兜底人口中无人照料且有生活自理能力老人或肢体残疾人118名,计划通过日间照料中心托养照顾老人,提高生活质量。

   (四)落实老年饭桌政策

目前在闽宁镇已有老年饭桌4家(福宁村、园艺村、原隆村、玉海村),2020年完成闽宁镇武河村、木兰村老年饭桌建设服务范围:根据个人意愿,服务60岁以上中午家中无人照顾的困难老人。费用标准:就餐老人每人每月100元,一日一餐,餐食标准不低于农村居民一般生活水平。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每间老饭桌配备固定配送人员1名,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饭上门。根据前期统计,共有83人可通过老年饭桌的形式进行兜底保障。

   (五)落实教育补贴各项政策

教育局要持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内无辍学学生。根据兜底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方面的一户一策保障措施,落实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高职“雨露计划”等政策,帮助兜底家庭减轻因教育等大额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 

(六)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经摸排筛查,全县兜底人口中重大病7人、长期慢性病60人,共67人。

1.做好医疗保险缴纳工作。由医保局负责,核查县域内兜底保障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争取县级配套资金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全覆盖。由卫健局负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定期回访,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2.做好门诊统筹。由医保局负责,参保居民可在就近选择1-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并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可更换签约门诊统筹就医医疗机构。保证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

3.做好住院报销有关政策落实。由医保局负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报销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七)落实残疾人保障各项政策

由县民政局、残联负责,将政策兜底保障对象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护理补贴,将政策兜底保障对象户中的低保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因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7〕46号),对持有残联认可的残疾证并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给予补贴,低保户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统一发放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级每人每月80元;2级每人每月80元。对政策兜底保障对象户中三、四级残疾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的方式给予援助,如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或联系辖区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结对帮扶。对安置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就业人数对企业给予一定工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残联、民政局、扶贫部门制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

(八)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提供持续增收动力。

由人社局负责,通过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兜底人口增加收入。由就业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2种就业技能。由扶贫部门负责,联系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社会兜底保障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开展结对帮扶,根据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六、资金概算及来源

全县共有兜底327人,其中集中托养113人日间照料118人老年饭桌83人另有13人无任何托养意愿。根据国家民政兜底政策集中供养人员每月1250/人,全年15000/人,需资金490万元,其中符合低保政策125人,需资金125万元。按照政府承担40%,个人承担60%比例测算,我县财政2020年配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196万元用于政策保障兜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本方案,对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制定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攻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政策保障兜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脱贫惠民政策,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广泛皆知。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政策保障兜底工作。提升服务效益和工作水平,主动帮助和引导困难群众申请各项补助补贴等相关救助。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树立生活信心,营造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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