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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8-21 11:30 分类:局发文件 发布单位:南郁 点击量:1163 【公开】

县直各中小学、学区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目

2018年教师双向交流方案 164号文件.doc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办发【2012】53号)、永宁县委、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4】7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交流,重点解决编制、学科、人员不均衡及教育质量不均衡等问题,建立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交流方式

以教师校际间交流、学区内部交流、骨干教师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等多种途径和交流方式。

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安排,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县教育局审核协调安排。

三、双向交流的条件

(一)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并当年完成循环教学任务的教师作为交流对象。各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的10%以上,参与交流的人员有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

(二)在近几年内需评聘职称的教师必须先行支教交流。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身体疾病原因,或不能上讲台等无法完成交流工作的,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县级医院证明,暂不纳入交流。

(四)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双向交流教师的管理

(一)双向交流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接收学校要负责双向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双向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接收学校不得让交流教师从事后勤工作。双向交流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县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双向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双向交流教师的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双向交流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三)双向交流教师在交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双向交流教师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落实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县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大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踊跃报名,确保教师双向交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双向交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双向交流,由教育局人事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督查。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交流比例实施,交流情况纳入到对校长、学区主任考核中。各学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由学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妥善安排。各校、学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安排,努力提高双向交流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双向交流长效工作机制。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按应交流教师的比例,于2018年8月28前将2018年中小学教师的双向交流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具体部署下,各校要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在2018年秋季开学前将双向交流教师迎送到位,确保双向交流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六、双向交流安排

(一)县城中学与乡镇中学双向交流(人数、学科相当)

永宁中学       闽宁中学 

永宁二中       闽宁二中

永宁三中       蓝山学校

永宁四中       望远中学

(二)县城小学与乡镇小学双向交流(人数、学科相当)

县镇一小     李俊学区

县镇二小     望远学区

县镇三小     胜利学区

纳家户小学     闽宁学区

(三)学区内各校间教师双向交流

由学区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少于10%,并报送文件到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备案。

                                 

                                    永宁县教育局

2018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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