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中小学、学区: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目
2018年教师双向交流方案 164号文件.doc
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办发【2012】53号)、永宁县委、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交流,重点解决编制、学科、人员不均衡及教育质量不均衡等问题,建立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交流方式
以教师校际间交流、学区内部交流、骨干教师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等多种途径和交流方式。
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安排,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
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县教育局审核协调安排。
三、双向交流的条件
(一)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并当年完成循环教学任务的教师作为交流对象。各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的10%以上,参与交流的人员有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
(二)在近几年内需评聘职称的教师必须先行支教交流。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身体疾病原因,或不能上讲台等无法完成交流工作的,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县级医院证明,暂不纳入交流。
(四)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双向交流教师的管理
(一)双向交流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接收学校要负责双向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双向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接收学校不得让交流教师从事后勤工作。双向交流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县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双向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双向交流教师的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双向交流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三)双向交流教师在交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双向交流教师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落实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县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大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踊跃报名,确保教师双向交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双向交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双向交流,由教育局人事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督查。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交流比例实施,交流情况纳入到对校长、学区主任考核中。各学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由学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妥善安排。各校、学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安排,努力提高双向交流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双向交流长效工作机制。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按应交流教师的比例,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2018年中小学教师的双向交流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具体部署下,各校要加强对口联系,切实做好在2018年秋季开学前将双向交流教师迎送到位,确保双向交流教师按时到岗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六、双向交流安排
(一)县城中学与乡镇中学双向交流(人数、学科相当)
永宁中学 闽宁中学
永宁二中 闽宁二中
永宁三中 蓝山学校
永宁四中 望远中学
(二)县城小学与乡镇小学双向交流(人数、学科相当)
县镇一小 李俊学区
县镇二小 望远学区
县镇三小 胜利学区
纳家户小学 闽宁学区
(三)学区内各校间教师双向交流
由学区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少于10%,并报送文件到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备案。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