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政务公开局发文件

关于组织参加 “互联网+教育”应用大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16:07 分类:局发文件 发布单位:永宁县教育局 点击量:1189 【公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中小学“互联网+教育”应用大赛的通知》(宁教发办[2018]54号)已于7月25日转发各单位,同时在永宁教育局空间(http://yn.nxeduyun.com/通知公告栏)也转发了该文件。为加快永宁县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步伐,推动中小学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宁夏教育云平台资源与功能的深度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教育”应用大赛为契机,教育局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参加“互联网+教育”应用大赛,请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本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此次活动分优秀课例评选、优秀空间应用、优秀智慧校园应用案例、优秀管理员评比四个评选项目分别设置奖项,参赛方式及要求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中小学“互联网+教育”应用大赛的通知》(宁教发办[2018]54号)。

  二、参赛要求

  1.所有中小学校均须以单位参加学校空间大赛评选,确定为自治区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的中小学必须参加优秀智慧校园应用案例评选,其它学校自愿参加。

  2.本次活动评选过程全部在宁夏教育云平台(www.nxeduyun.com)上进行、学校要组织所有教师和学生积极登录教育云平台参加评选。;要求教师和学生空间开通率必须达到100%;完善学校和教师个人空间,上传资源和文章并及时更新。各学校经初评后,推选优秀教师空间和优秀学生空间参与评审。

  3.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审核上报资源。积极做好学校空间建设,并指导教师、学生参赛,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推荐参与后期县级评审工作或优秀管理员的评选。

  4.优秀课例评选参赛教师须实名登录教育云平台并上传课例作品,如因别人代传或注册真实姓名错误而造成获奖证书有误者、责任自负;每位参赛教师只能选择一个课时的教学课例,上传截至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

  三、其他要求

  1.县直中学每校至少上报优秀课例评选4例、优秀空间教师应用4例、优秀学生空间应用4例,各项最多10例。

  2.县直小学及望远小学、闽宁中心小学、闽宁二小每校至少上报优秀课例评选4例、优秀空间教师应用4例、优秀学生空间应用4,各项最多8例。其他小学每校至少上报优秀课例评选1例、优秀空间教师应用1例、优秀学生空间应用1,各项最多4例。

  3.教育局将成立马立云局长为组长、吕乐春副局长、张学民主任为副组长,各学科教研员为成员的“互联网+教育” 应用大赛领导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优秀课例评选、优秀空间应用、优秀智慧校园应用案例进行县级评优,推选出优秀教师空间和优秀学生空间参与区级评审。

  4.各校要督促参赛教师在相应时间节点按要求上传资料,学校经遴选初评后统一填写《中小学优秀“互联网+数育教学课例推荐表》《中小学优秀“人人通学习空间”推荐表》和《中小学优秀“智慧校园”应用案例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并电子版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到教育局。

  联系人:哈晓飞 13709573102

  邮 箱:549162575@qq.com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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