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自治区民委考核验收组一行莅临永宁第四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
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之一,永宁县第四中学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一所全寄宿制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有学生1770人。在编教职工120人,专任教师118人,其中有回、蒙、满等少数民族教师20人,占16.7%,寄宿学生1621人,占91.6%,有回、满等少数民族学生477人,占26.9%。学校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了良好的民族团结教育氛围。
检查过程中,自治区民委考核验收组一行详细了解了第四中学的师资、生源等基本情况。观看了第四中学和谐的校园文化以及浓郁的民族团结氛围。
自治区民委考核验收组认真观看了图文并茂的学校各类民族团结活动缩影的各类展板。面对各民族学生亲密融合,生活学习在一起,共同传承和弘扬着中华传统文化,考核组专家、领导对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和好评,指出永宁县第四中学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工作中,亮点是做到了“进课堂、进食堂、进宿舍、进家庭”,民族政策的落实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尤为值得赞扬。
永宁县第四中学民族团结示范点展示了永宁县第四中学近几年来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取得的良好效果,也得到了自治区民委考核验收组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