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专题安全教育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8-12-26 14:25 分类:安全教育 发布单位:永宁县第四中学 点击量:406 【公开】

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强调,要强化思想认识,以实现“十个新突破”为主攻方向,增强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了解涉黑涉恶是我们做到“稳、准、狠”打击的第一步!

下面,我们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细化分解,以期为全区各地发动群众、凝聚扫黑除恶合力,分享智慧,提供借鉴。

问题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问题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何时启动?

答:20181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问题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几年?“总蓝图”是什么?

答:自2018年初(123日)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题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问题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问题6: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几个阶段?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题7: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问题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问题9常见的扫黑除恶口号有什么?

答:①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②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③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问题10:从“打黑”到“扫黑”,有何区别?

答:①黑恶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③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④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好“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题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问题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是什么?答: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通过违法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题13:“恶势力”的特征是什么?

答:犯罪主体多数性:一般为3人以上。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问题14:违纪查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是哪三类?

答: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问题15: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共12类,其中11类黑恶势力,1类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如下: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⑾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⑿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题16:扫黑除恶有多重要?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①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②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③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问题17: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陕西调研时提出“增强‘六性’,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中的“六性”是什么?

答: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问题1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题19:“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答:①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问题20: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问题21: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问题22: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问题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是什么?

答: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问题24: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问题25: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答: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问题26: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问题27: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问题28:城乡接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问题29: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问题30: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问题31: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答: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问题32:横行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几大特征?

答: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问题33:“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①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②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③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④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问题34: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答: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问题35: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问题36: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①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③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问题3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问题3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问题39: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问题40: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问题41: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问题42: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题43: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问题44: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问题4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问题46: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问题47: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Copyright© 2020 nxeduy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0125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493号    宁ICP备16000125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支持: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0951-5559291   0951-5559148
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永宁县教育局电话:0951-8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