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
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
为表达对第二故乡永宁县的感恩之情,支持永宁县乡村教育,促进永宁县教育事业发展,原永宁县杭州知青洪致平捐赠资金贰拾万元,设立“乡村教师奖教金”,用于奖励永宁县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安心乡村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他们踏实从教。现将2018年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评选10名在职(含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校(园)长,其中优秀校(园)长3名;评选3-5名在永宁县做出过特殊贡献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校长、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乡村优秀教师
1、热爱农村教育事业,扎根乡村,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职。
2、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或活动,教学效果良好。
3、关爱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关心学困生,受到学生、家长、学校的肯定。
4、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5、在农村从教10年以上(含10年),现仍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有下列情形者,不在评选范围内:
1、发生教学事故。
2、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
3、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
(二)乡村优秀校(园)长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及创新精神,学校(园)教育教学工作走在乡村学校(园)前列。
3、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含10年),且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含3年)。
4、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园)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三)教育特殊贡献奖
五十、六十年代从东部沿海地区(以上海、杭州为主)支援西部地区永宁教育,在乡村从事过教育工作,并在永宁县退休,作出过特殊贡献的教师、校长、书记。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园)推荐。学校(园)根据分配的名额,在教师中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人事办公室代收)。教育特殊贡献奖由各学区、中学进行摸底后推荐上报。
2、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2018年教师节表彰仪式上颁发“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奖”或“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校长(园长)奖”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颁发“永宁县教育特殊贡献奖” 荣誉证书,每人奖励5000元。
五、其他事项
1、推荐教师(校园长)填写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2、各乡村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于7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报教育局人事办公室。
附件1: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推荐表
附件2:永宁县教育特殊贡献教师推荐表
附件3: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名额分配表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1:
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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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农村从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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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行政职务 |
| 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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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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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推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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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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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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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教育特殊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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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农村从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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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行政职务 |
| 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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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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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推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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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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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永宁杭州知青洪致平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 推荐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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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7.3 |
序号 | 单 位 | 优秀教师 | 优秀校园长 | 合计 |
1 | 远中 | 1 |
| 1 |
2 | 闽中 | 1 |
| 1 |
3 | 闽宁二中 | 1 |
| 1 |
4 | 蓝山 | 1 |
| 1 |
5 | 李 区 | 1 |
| 1 |
6 | 洪 区 | 1 |
| 1 |
9 | 胜 区 | 1 |
| 1 |
10 | 远 区 | 1 |
| 1 |
12 | 闽 区 | 1 |
| 1 |
合计 | 9 | 3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