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政务公开学生资助

关于建立学前、义务、高中阶段教育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08:26 分类:学生资助 发布单位:李建宁 点击量:511 【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需对2019年春季在校学生(幼儿)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进行摸底认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工作。

一、认证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中、小学在校(园)学生和幼儿。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幼儿)于3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根据申请表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确认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批。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县级扶贫办办理的《扶贫手册》。

2、残疾儿童提供县级残联办理的《残疾证》

3、农村孤儿(特困供养)提供县级民政局办理的孤儿证或《 社会福利证》、

4、农村低保家庭提供民政局发放的补助金近三个月银行流水信息。

 、上报要求

1、《2019年春季四类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负责学生资助的同志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填报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对信息上报错误或漏报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幼儿园)自己负责。

2、各学校(幼儿园)正确区分建立数据库(只是摸清底册不资助)和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认真细致的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说明、讲解。

3、各学校在201941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过期后教育局不再受理,后果学校自己负责。

   附件:2019年春季四类学生情况统计表》

 

永宁县教育局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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