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教督〔2019〕4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幼儿园办园行为
线上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第二批)幼儿园办园行为线上督导评估工作,现就开展督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9年3月12日—3月19日。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观察幼儿一日活动、现场反馈等方式。
三、评估人员
组 长:马立云
副组长:吕乐春 武光宁 马淑琴 刘春芳 张学民
成 员:陈 涛 马 琴 王 冬 徐吉萍 何秀敏
周 艳 马丽萍 马红霞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评估幼儿园 |
3月12日 | 上午 | 永宁县祥和名邸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第二幼儿园 |
3月13日 | 上午 | 永宁县闽宁镇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幼儿园 |
3月14日 | 上午 | 永宁县玉泉营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闽宁镇世纪星幼儿园 |
3月15日 | 上午 | 永宁县征沙渠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望远镇起点幼儿园 |
3月18日 | 上午 |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望远镇蒲公英幼儿园 |
3月19日 | 上午 | 永宁县望远镇第二幼儿园 |
下午 | 永宁县望远镇安贝儿幼儿园 |
五、工作要求
1、评估组专家要认真履行评估职责,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客观,使督导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2、评估组专家请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4:00到永宁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参加培训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