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五小学

学校管理学校章程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8-06-07 11:48 栏目:学校章程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第五小学 点击量:2904 【公开】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章程

(2017年11月28日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序  言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成立于2012年8月,是市直属完全小学。学校占地面积36290平方米,建筑面积9917平方米,现有教学班37个。在校学生数2119人,教职工86名,其中区、地、市各级学科骨干教师、名师38名。2014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学校以“以人为本 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强化管理抓质量,提升素质促发展,彰显特色创品牌”为抓手,打造以“我家我家”和美育校本课程为特色的智美教育,努力把学校建成“启迪智慧夯实基础的校园、真诚协作和善友爱的家园、快乐向上活泼健康的乐园”。

学校先后荣获自治区教育厅“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吴忠市特色学校、吴忠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青铜峡市“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先进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学校”、青铜峡市教育局“教科研基地学校”。

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教改浪潮,五小人将以崭新的姿态,着眼长远,致力发展,敢于创新,勇于争优,顽强拼搏,勇立潮头!学校一定会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必将成为古峡教育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持续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青铜峡市第五小学;住所地址为青铜峡市利民东街嘉宝路西侧,是一所市直属小学;邮政编码为751600。

第三条  本校由青铜峡市政府举办,经青铜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小学六年学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按照青铜峡市教育局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为学校附近居住居民。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让学生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让老师们享有职业的尊严。和谐发展就是要建立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老师之间的民主与和谐、尊重与理解、沟通与交流、互信与互爱的伙伴关系,和谐发展深入到教与学的领域,就是使教育教学真正成为师生交流情感、碰撞思想、分享经验、习得智慧、愉悦精神、享受审美、挖掘潜能的过程。

这一切都只能通过教师来完成,教师的自我发展是教育成功和学生发展的前提,是丰富教师内涵的重要途径。教师在追寻教育理想的过程中享有教育幸福,在享受教育幸福的过程中积极追寻教育理想,只有教师和谐发展,才能保证学生的和谐发展、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宗旨: 以人为本 和谐发展

办学理念: 健体为先,育人为魂,质量为本,特色为重。

学校发展总体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抓质量,提升素质促发展,彰显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方向,经过市五小一代又一代教育工作者和全体学生的拼搏奋斗,砥砺前行,力争将青铜峡市第五小学建成:启迪智慧夯实基础的校园;真诚协作和善友爱的家园;快乐向上活泼健康的乐园。

中期发展目标: 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化、信息化教育设施,建设一支有一定教学风格和科研水平的结构合理、专业优化的教师队伍;大力培养区、地、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成为全市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市前列的品牌学校;加快学校网络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区信息化示范学校;学生身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心理更加健康、阳光;加大心理健康师资培训,开办心理健康咨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不良心理矫正率;打造智美校园文化,智美校园、智慧教师和智美学生等内容丰富、目标明确、成效显著;“我的中国梦—我爱我家”德育特色内容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灵活;书香班级、书香校园氛围更加浓厚。

长期发展目标: 不断加强现代化管理,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化联系,建设家校合育一体化模式;绿化美化校园;建设一支科研型教师队伍,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均有承担研究的课题,课题数量及研究质量均列全市前列;认真实施“青蓝工程”和“名师工程”,使各级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古峡名师等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断上升;美育课程全面推广,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逐年提升;学生成长评价体系更趋完善;心理健康师资培训全覆盖,心理健康咨询走向社会;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区信息化示范学校;智美校园文化内容更加丰富、目标更加明确、成效更加显著;“我的中国梦—我爱我家”德育特色内容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灵活,成为学校传承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平台和窗口。学校成为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办学特色更加明显的全市乃至全区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小学生的培养目标为: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教师发展目标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科学编写教学方案,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知识和运用能力,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与同事、家长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八条  青铜峡市第五小学校训为:礼智  诚信  尚美  修德。

释意:

“礼”:明礼、礼貌、礼让、礼节、礼仪、礼制。“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突出精神,是社会交往之道。好礼、有礼,注重礼仪是“礼义之邦”中华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立身处世的重要美德。

“智”:知者、明智、智慧、机智。 “智”通 “知”。中华古代思想家赋予 “智”以丰富的道德内涵。新时期需要把中华民族的道德智慧同人文智慧、科学智慧聚成一体,开启新的智慧。

“信”:诚信、信任。《说文》讲: “人言为信”。  “信”是立身之道、兴业之道、治世之道。孔子把 “信”列为对学生进行教育的 “四大科目”(文、行、忠、信)和“五大规范”(恭、宽、信、敏、惠)之一,强调要 “言而有信”, “以诚待人”、 “以信取人”、 “一诺千金”、 “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千百年来为人们所推崇并发扬光大。

尚美:“美”蕴涵着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丰富的内容;它既是外在的、物质的,也是内在的、精神的。“尚美”不仅是人的天性,更是一种高尚的人生境界。

修德,出自《左传·庄公八年》,解释为修养德行、行善积德。新时期教育方针提出立德树人的思想,就是培养学生思想品德的首要内容。

学校特色:树立“以人育人,以生命激活生命,坚持不懈,缔造完美”的教育思想,遵循“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让每个孩子都拥有欢畅童年”的教育愿景,秉承优良传统,积极打造以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我爱我家”特色教育;丰富以学生“人人学特长、人人有特长”发展为主的“美育课程”;构建“让读书成为习惯、成为自觉”的以读书为本的“书香校园”。构筑学生终身发展基石,努力打造“智美教育”校园文化。让学生拥有品德之美、文化之美、身心之美。

第九条  校徽

 

 

 

 

 

 

 

校    风:真诚  好学  快乐  向上

教    风:团结  奉献  求实  创新 

学    风: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校庆日为每年9月5日(2012年8月30日学校正式招生开学)。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青铜峡市教育局任免。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8、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9、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党支部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题的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文件、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少先大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它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学术(教学研究工作室)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团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础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以尽最大可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组织本组教师参加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训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名师工作室负责领导承担骨干教师培训和指导。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落实“青蓝工程”,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有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应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言献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目标式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以“我爱我家”校本课程社会实践活动为主,利用节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基地、法治基地等组织学生参观体验、宣传教育,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科学知识和法制安全教育。每月一个主题教育活动,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内容丰富(感恩教育、五爱教育、安全教育、三节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的活动为载体,以活动反思体验为途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我爱我家”特色工作:进一步分年级、分段别、分层次、分内容推进“我爱我家”特色实践活动。切实让学生在学校、在家庭、在社会,在与父母、亲人的合作中体验“家”的味道,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级队伍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作用,打造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班干部队伍,调动班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有条不紊地开展班级工作。

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理顺家委职责分工,协助班主任教师开展班级管理,协调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

积极组织开展凝聚人心、团结力量的班级体活动,打造团结、协调、进取、向上的班集体。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整合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组建了8大类(艺术、体育、书法、国学、棋类、文学等)26小类、37个班,采取走班式教学,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认真开展美育课程建设,落实“智美教育”。抓好美育工作,发挥美育育人功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合作创新意识。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2+1能力培养,并做好学生体育、艺术科目的评价工作,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教材。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测查,测查成绩不准给学生排名次,正确使用好《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严格执行《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平均水平控制在1小时以内。学校鼓励教师分层教学,分层布置作业,关注学困生的成长。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条  学科教师按照课标要求,教学目标科学、明确、具体,切合学生实际,具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    以学生的发展与进步为宗旨,体现三维目标。能充分、合理、创造性地运用教材资源,做好充分的教学预设,内容条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课堂容量适当,内容难易适度。教学方式有利于实现课堂教学目标,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方式得当,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课堂氛围民主、平等、和谐,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能采用多样化的、个性化的评价方式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针对不同的学生,布置多样化、分层次的作业;作业适度、适量。发挥好信息技术辅助作用。发挥教研组和集体备课的作用,通过校本研训和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和水平,构建富有学科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小型体育趣味活动和多次单项体育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和劳动综合实践课。配备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建立合作关系,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每年六月学校定期举办艺术节。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给学生创造劳动机会,分学段布置适当的家务劳动,让学生参与学校的卫生保洁、种植、养殖基地、绿植管护,寒暑假给学生布置参与家庭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的作业。每学期组织一次劳动技能大赛,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提高综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普及科技教育,培育学生的创造意识、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学校每年邀请流动科技馆进校园一次,每年三月举办一届科技节,激发学生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使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十四条  以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以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数字化校园工程。安装先进的电子教学设备,建立并充实数字化资源库和管理服务信息化,提高信息化使用能力,全面提高师生信息技能和素养,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建立了“五种模式一个保障”研修体系,五种模式分别是以研修培训为基础,以专题为引领,以课例为载体,以课题试验为抓手,以实践反思为途径,一个保障是以团队合作为保障,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开设名师工作室、网络研修工作室。开展青蓝工程和帮教活动等。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小学生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捐资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补助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社区和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青铜峡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核准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修订章程。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工会小组或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修订意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8年3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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